2015-12-28 11:19: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 董振霞 通讯员 吕国栋 郑瑶) 为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张店区再次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获悉,按照要求,张店区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66元提高到3198元,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其中绩效工资由镇、办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经费方面,张店区将城市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者补贴和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社区管理员补贴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建立了社区工作和人员补贴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社区办公经费和人员补贴增长幅度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每两年调整一次。从今年11月份起,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66元提高到3198元,社区办公经费由原来的最低0.8万元提高到每千户2万元,其中2015年所需社区办公经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由区、镇、办财政共同负担。目前,所需资金已经拨付到各镇、办,由各镇、办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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