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08:39:00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12月20日讯(记者 陆晓茜 报道) 因进入他人单位停车,张店一市民被该单位门卫罚款200元钱,市民认为门卫行为不妥。门卫表示,单位不允许外来无关机动车进入,且大门口有提示标志,但罚款是其个人行为。对此,律师表示个人没有罚款的权力,但车主应当支付相应场地使用费,200元显然过高。
“我的车被关在一家单位的院子里,门卫非让我交200元罚款。”今天,张店的魏先生告诉记者,19日17:30许,他开车到淄博火车站接人,将车停在了一家单位的院子里就去接朋友了。等接到朋友后,魏先生返回自己停车的院子,发现院子的大门关上了。魏先生找门卫开门,被告知外来车辆不能在该单位院子里停车,违者罚款,并且大门上挂有禁止外来车辆进入的提示牌。“我大约17:40就回来了,但门卫要罚我200元。”魏先生对此表示不服。“我问门卫罚款有票据吗?他说没有。”魏先生认为门卫没有权利对自己进行处罚。
由于魏先生今天一早还要用车,就给了门卫200元,门卫手写了一张收条给魏先生。“当时天已经黑了,我没有看到门上的提示牌。”魏先生觉得,虽然自己进入他人单位停车,但门卫对自己进行处罚毫无依据。
今天早上,记者来到杏园西路7号魏先生昨晚停车的院子。记者看到,院子门口的铁门上挂着一块提示牌,上面写着“外车入内一律罚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院内西侧还有一个由伸缩门单独隔出来的小院,伸缩门上也挂着“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牌子。
随后,记者在传达室见到了昨天对魏先生进行罚款的沈先生。“昨天晚上是我对他罚的款,但这是我的个人行为。”沈先生说,当时天色已经黑了,他没有注意到魏先生开车进入院中,在对院子进行检查时才看到了魏先生的车。
“院子里有很重要的通讯设备,为了安全不准外来车辆进入。”沈先生说,正是因为如此,单位对外来车辆的进入有严格的规定。“万一有坏人带着炸药进来怎么办?”沈先生拿出一份公司门卫管理制度给记者看,上面确实有一条是“外来无关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院内。”沈先生表示,单位没有罚款的规定,这是他的个人行为,收的200元钱也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他将于周一将此事反映给领导。经记者协调,沈先生同意返还魏先生100元,如果魏先生表示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今天,记者试图联系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但因周日原因,没有联系上。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表示,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行使处罚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没有罚款的权利,因此,门卫要求车主支付罚款的行为于法无据。当然,车主毕竟占用了该单位的场地停车,应当支付相应的场地使用费,但200元显然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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