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临淄、桓台检察院公布12起案情 涉及贩卖毒品等罪行

2015-12-18 13:39:00    作者:孙艳芹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检察院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被告人 提起公诉
[提要](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检察部门获悉,张店区检察院、临淄区检察院、桓台县检察院日前公布12起案情,涉及贩卖毒品、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行。12月11日,桓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传华、许延武因抢劫罪,被桓台县法院分别判处杨传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许延武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检察部门获悉,张店区检察院、临淄区检察院、桓台县检察院日前公布12起案情,涉及贩卖毒品、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行。

  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海波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王海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建、姜兴军、邱小江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被告人马建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原判未执行刑期二年零十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姜兴军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邱小江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强、刘大树、杨道瑞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告人李强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大树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道瑞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坤、陈宝琳、王帅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杨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十万元。被告人陈宝琳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王帅一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十万元。

  日前,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圳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孙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丽红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孙丽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鑫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孙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卯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罗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客民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张客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海龙涉嫌抢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于海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鑫伟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李鑫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12月11日,桓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传华、许延武因抢劫罪,被桓台县法院分别判处杨传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许延武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初审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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