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公布3起案件 一人因信用卡诈骗被判五年

2015-12-14 09:40: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桓台县;案件;信用卡;诈骗;五年
[提要]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三起案件,其中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十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大众网淄博12月14日讯(记者 丁稳)大众网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三起案件,其中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十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志强因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2月4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伊纪凯、张之超、王虎、王成照因盗窃罪,被告人孟令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1月30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伊纪凯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张之超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王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王成照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孟令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伟、陈晋强、何柯因盗窃罪,被告人孙海朋、刘庆国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2月4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郭伟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晋强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何柯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孙海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刘庆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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