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酒驾被查 交警提醒勿以时间衡量酒驾

2015-12-11 15:52: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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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齐鲁网12月11日讯(实习记者 王源露 通讯员 杨丽 崔洋)“我中午喝的酒没想到酒精含量这么高,存有侥幸心理以为没事了,我真不该喝酒开车,没想到交警出来检查。”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12月7日上午,在张店交警大队询问室,驾驶人阎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深感自责。

  11月10日晚上21点10分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在和平路与西五路转盘执勤时,发现一辆鲁C0**F5牌照的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而来。而该车一路走走停停,犹豫不决,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冲上前将该车拦下,当驾驶员阎某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

  “我真的没有喝酒。”民警怀疑阎某有酒驾嫌疑,但阎某怎么也不承认。经过呼气检测,显示出洪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26mg/100ml,远超醉酒临界值,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面前洪某仍然狡辩称“这检测仪有问题,我中午喝的酒不可能这么高”。检测仪正常用着,不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带阎某到附近的医院抽血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80.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面前再狡辩也是徒劳,最终,阎某承认了中午在亲戚家喝了高度白酒。目前,张店交警大队对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因为吸收酒精的能力因人而异,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更不是用时间来衡量酒驾的标准,而是通过检测结果来判定(正常<20mg/100ml 、20mg/100ml<酒驾<80mg/100ml 、醉酒>80mg/100ml)拒绝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出行安全的负责,让我们一起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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