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文物违法最高罚款升至50万

2015-12-07 11:40: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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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1月3日,临淄刑侦大队破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盗墓案;11月27日,淄博高新区警方破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军屯汉墓盗墓案。一月之内破获两起盗墓案,再次让人们将目光聚集到文物犯罪上,在文物大市淄博如何保护文物、打击违法行为,在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也做出明确规定,违法处罚力度也由过去的5000元提升到最高50万元。

  一月内破获两起文物大案 

  12月3日,本报《10名盗墓贼盯上军屯汉墓》一文,刊发了位于我市高新区境内的军屯汉墓盗窃一案及其经过。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11月25日有市民发现盗墓洞后及时向警方报案。出警勘查中,警方发现大雪覆盖的盗墓洞口有不少新鲜脚印和被挖出的新土,从中心现场出发,又发现了不少遗留下来的麻绳、辘轳等痕迹物证,由此推断为一起盗墓案件。最终,在接警后48小时内将全部10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未造成文物损失,盗墓贼盯上的军屯汉墓是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还没有正式发掘的古墓,如果被盗后果不堪设想。 

  而就在不久前的11月6日,本报还刊发一篇《7人盗墓团伙瞄准临淄古墓群》,详细还原了发生在今年6月7日发生的一起网络盗墓案。被盗古墓经文物部门鉴定为临淄墓群19号无名冢,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军屯汉墓被盗有所不同的是,被民警抓获时,盗墓贼已从古墓旁挖掘盗洞纵深10余米,距主墓室仅一指之隔。而这伙盗墓者成员来自山东、湖北、广东、江苏等不同地方,所有实施计划和联络均在网上完成。 

  同样的团伙作案,现场分工明确,洛阳铲、炸药等专业盗墓工具一应俱全,在文物资源大市淄博,这样的“高规格”文物犯罪行为曾发现多次,尤其是古墓众多的临淄区已成为盗墓者以身试法的“重灾区”。 

    文物犯罪《刑法》最重判无期 

  “近年来文物违法行为有上升的趋势,在新实施的《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专门将文物违法行为由过去的罚款5000元提升到最高罚款50万元,震慑违法行为。”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宋杰在记者采访时特别指出,针对文物犯罪行为,则将依据《刑法》要求最重将获无期徒刑。 

  分析逐年上升的文物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宋杰认为有几大原因造成。“不久前我国《刑法》做出部分修改,针对几类犯罪行为减免了死刑,这其中就包括文物犯罪。”宋杰表示,有业内专家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文物犯罪呈现全国普遍的“抬头”趋势。此外,大经济形势的下滑,也让不法分子动起了盗墓的“歪脑筋”。再就是某些不符合规定的“文物鉴定”活动,片面夸大文物的经济价值,极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但应该感到欣慰的,新的《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我市在全国首个规定,政府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内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等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这一法规明显提升了建设单位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宋杰表示,根据法规第24条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或者划拨前,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权限组织或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当前我市正在进行的中心医院和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工程,正在进行文物勘探,都是由建设单位主动提出申请。”宋杰表示,保护文物拒绝违法犯罪行为光有严惩不够,更需要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保护、爱护文物,遇到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2170791),我市也将进一步完善并探索举报奖励制度和文物保护志愿者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媒体宣传,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晚报记者赵瑞雪 通讯员田清清)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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