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6 15:13:00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鲁中网淄博12月6日讯(记者 王镇)12月4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案情信息,3名由桓台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刑。其中,两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三起案情分别为: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博因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永诗因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潇彬因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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