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检察院公布3起案情 2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5-12-06 15:13:00    作者:王镇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桓台县;交通肇事罪;案情;获刑;有期徒刑
[提要]12月4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三期公布3起案情信息,3名由桓台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刑。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永诗因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鲁中网淄博12月6日讯(记者 王镇)12月4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案情信息,3名由桓台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刑。其中,两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三起案情分别为: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博因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永诗因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潇彬因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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