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精心打造淄博法治文化品牌

2015-12-04 10:15:00    作者:李群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法治信仰 法治宣传 文化建设 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教育
[提要]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成效显著,全市涌现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省级示范村63个,60%以上村居达到民主法治建设标准。青少年学法普及化,我市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不断深化,全市600余所中小学全部聘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做到了普法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授牌仪式现场

  第三届青年律师演讲比赛获奖选手合影

  法制副校长走进校园,为小学生们普及法律常识

  青年律师在法制宣传活动中为市民进行法律咨询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牟晓慧)为纪念“12·4”国家宪法日,12月3日,我市在鲁中教考中心召开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市领导韩国祥、尚秋云、马爱国出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精神,为获得全省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称号的8家单位授牌,淄川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区普法办、高新区甘家村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代表还参观了鲁中教考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昨日的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是今年全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近年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彰显地域特色,在传承中谋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不断将法治联姻文化,精心打造淄博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市司法部门近年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加快市和区县两级法治创建步伐,相继摘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荣誉。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沂源县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张店区、周村区、高青县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成效显著,全市涌现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省级示范村63个,60%以上村居达到民主法治建设标准。省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38所,市级示范校137所。2000多家企业被评为“诚信守法企业”。

  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采取党校脱产培训、专题培训、网上自学、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市普法办印制法律知识读本5000余份,赠送法律书籍2万余册,发放普法笔记本3000册,让广大机关干部在工作之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教育。

  青少年学法普及化,我市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不断深化,全市600余所中小学全部聘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做到了普法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基层群众学法多样化,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选派116名优秀律师担任“第一书记”帮包村法律顾问,帮助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博山区“法律赶大集”形成长效机制,为农民群众搭建了便捷的学法、用法平台。沂源县创新农村普法新途径,建设农村“法治宣传村村响”工程,实现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专项普法活动特色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纪念淄博市地方立法二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统一普法考试。市法院通过网站视频直播和微博图文直播案件庭审过程。市司法局在市广播电台开办法治类谈话栏目《法在身边》,以案释法。

  “六五”普法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以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和活动阵地,建立专群结合的法治文化工作者队伍,创作了一大批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作品,形成了富有淄博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有力推动了全市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日益明显,为法治淄博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

  相关链接

  全省两类法治示范基地

  2014年1月,7家单位获得全省第一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称号,分别是:高新区甘家村、临淄区金岭镇文化广场、周村区胜利社区、市公安局警察博物馆、市检察院、张店区检察院、沂源县实验中学。

  2015年12月,8家单位获得全省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称号,分别是:淄博市莲池公园、淄川区双杨镇赵瓦村、博山区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高青县第四中学、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市安监局、张店区社区矫正中心、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国税局。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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