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实施党员干部诫勉谈话 25人次被“约谈”

2015-12-01 17:19:00    作者:边增雨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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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2月1日,据淄博廉政在线显示,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近日,桓台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分谈话对象、组织实施、谈话内容及步骤、其他事项四部分,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

  大众网淄博12月1日讯记者 边增雨)12月1日,据淄博廉政在线显示,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近日,桓台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分谈话对象、组织实施、谈话内容及步骤、其他事项四部分,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

  《办法》指出,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有轻微违纪行为,根据规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制止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办法》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其所在党委党委(党组)或其他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1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谈话承办室、派驻机构。

  《办法》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要求镇、街道参照制定对农村(社区)干部的诫勉办法。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真正对党员领导干部起到防患未然、临界预警的作用。截至目前,该县已实施诫勉谈话25人次,预警效果明显。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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