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倌酗酒常滋事 被拘十天方后悔

2015-10-10 10:15:00    作者:徐建彬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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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淄川太河镇王某不但自己放羊,还开了个全羊店,本是衣食无忧。怎奈染上了酿酒恶习,经常酒后滋事。10月7日,王某再次醉酒,竟与人发生肢体冲突,被淄川公安分局太河派出所治安拘留十天。
  大众网淄博10月10日讯记者 徐建彬 通讯员 牟刚)淄川太河镇王某不但自己放羊,还开了个全羊店,本是衣食无忧。怎奈染上了酿酒恶习,经常酒后滋事。10月7日,王某再次醉酒,竟与人发生肢体冲突,被淄川公安分局太河派出所治安拘留十天。

  王某本是一名衣食无忧,生活富足的放羊倌,终年在山坡上放牧着几十只山羊,还和家人在山下的路边开了一家生意红火的农家乐全羊店,在附近村庄都小有名气,各路食客纷纷慕名前来,王某也早已过上宽裕的小康生活,令附近村民都十分羡慕。但是,也许是因为年轻时就沾染了喝酒的习惯,这些年随着生活的逐渐富足,喝酒竟逐渐演变成酗酒,并且养成了酒后骂大街,寻衅滋事打人的恶习。乡邻们都对其忍让三分,轻易不敢招惹,家人规劝也都不管用。

  10月7日,王某到附近村庄买羊,面对卖主的热情招待,不禁喝下了三茶碗白酒,回家后,感觉酒气上冲,就跑到大街上,看到什么都不顺眼,和其他村民发生争执撕打起来。太河派出所民警接村民报警后,立即处警,见其仍在醉酒状态,对他人和本人都有潜在危害,遂对其进行了约束,并在其酒醒后,依据其其他有关违法事实,报请分局对其治安拘留十日。在去拘留所的路上,王某对自己酗酒滋事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坚决吸取教训,力争戒酒,决不再干违法的事了。

  在此,民警提醒:饮酒小啜可怡情,酗酒则伤身,酗酒失控闹事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因为杯中酒,最终入牢房的悲剧,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屡屡上演;奉劝贪杯人,美酒飘香,适可而止,更不可酗酒滋事,自寻烦恼。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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