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检察微信平台获悉,由淄川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淄川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益凡(副科级),业务科科长谭明顺,安全监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杜天忠(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9月23日在淄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警示教育效果,淄川区纪委组织淄川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等14个涉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以及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共计15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益凡(女,47岁),淄川区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被告人谭明顺(男,34岁),淄川区农机局业务科科长;被告人杜天忠(男,40岁),淄川区农机局安全监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2012年至2014年,3名被告人作为具体负责农机补贴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农机经销商孙某、赵某存在利用其他农民身份骗取农机补贴的情况下,未予制止,违反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淄川区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农机补贴的年度实施方案,对拟补贴名单公示不到位,违规将补贴指标确认书交给经销商,让其代为办理人机合影等供货验货事项,代为进行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照等,不经核实购机农户身份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即办理挂牌落户手续,为经销商办理顶名购机提供便利,致使孙某、赵某等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2229500元。被告人王益凡、谭明顺利用职务之便,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农机经销商现金、购物卡等数万元,为其在办理农机补贴业务方面谋取利益。3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侵犯了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反省自己“由于不懂法,监管不严,工作失职,在办案人的教育帮助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冒名申领农机补贴违背了国家政策,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却让经销商赚取了利润,国家遭受损失,现在认罪悔过,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理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