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受限33家企业申请移出“黑名单”

2015-09-17 13:02: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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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侥幸心理要不得,30多万的订单差点就没了。”昨日,一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周村区工商局,申请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记者获悉,一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办理金融业务、政府采购、参加工程招投标、签订交易合同等方面将受限制或者禁入。
  杨某告诉记者,公司由于未及时在网上报送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与一外地客户进行交易时,对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这一情况,中止与其交易。他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像杨某这样要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周村区已有33家。
  “自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一些企业对年报的重视程度不够,未按时履行年报义务,虽然不影响企业的生产,但在办理金融业务、政府采购、参加工程招投标、签订交易合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制或者禁入。”周村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刘海介绍说。
  据了解,自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即时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从而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多重约束,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据介绍,经营异常名录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一年一次没有如期公示信息的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也可知错就改,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主动改错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就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产生更严重的影响。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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