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买债券 原来竟是纪念币 被骗百万元

2015-09-17 08:35:00    作者:边增雨 付晓东 马晓明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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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大众网9月17(见习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付晓东 马晓明)饭局中认识的朋友,莫名找上门来提供上亿欧元的债券,慌称可用来进行抵押贷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由于对债券不了解,所提供的债券是欧洲发行的纪念币,淄博小老板预交的百万启动资金落空。日前,张店警方接到一起使用不可流通的欧元债券纪念币进行诈骗的案件,提醒进行投资债券的市民注意加强防范。

  9月初,钟某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自己持有的债券是欧洲发行的纪念币,实际价值仅几千元人民币,且在货币市场上禁止流通转让,这个消息使得钟某震惊不已。因为早在8月份,钟某与其朋友在饭店吃饭时认识了一名自称刘某的男子,由于钟某所经营的一家公司效益比较好,便在酒桌上无意间透露了其近期有收购他人公司的意向,但缺少流动资金。几日后,刘某主动找到钟某并提出其所在单位可为他提供一亿欧元的债券用来抵押贷款进行融资,但前提是需要钟某先支付近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同时刘某将一名自称持有绿卡,并长期从事欧债交易的男子和刘某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介绍给钟某认识。钟某在未对刘某所在公司进行考察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合伙操作欧债进行融资,在取得了一亿元的欧债并将97万人民币转账给刘某后,钟某通过网上查询才得知该债券是欧洲发行的纪念币。随后钟某打电话给刘某等人想询问情况,但均无法取得联系,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来到张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愈来愈频繁,有价证券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利用有价证券作案的趋势也明显上升,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正常运转和商业贸易稳步发展。不法分子常常在各类中高档场所选择有大量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为作案目标,往往利用受害人对货币、债券知识相对匮乏的特点,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工合作,主动与受害人攀谈联系并提出交易条件,随后使用作废或不可流通的债券来冒充价值高昂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待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交付预付款后,便携款逃匿。

  张店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与企业投资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风险意识和防骗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在进行投资和交易前,要对不法分子所在公司工商注册资料等信息的真伪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专门考察。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尽快报案,使公安机关掌握更多的线索,及时破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相关链接: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作为投资工具具有安全性高、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流动性强的特点,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因此也易被不法分子发现可乘之机,投资时需提高警惕。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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