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08:51: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检察微信平台获悉,8月27日,由淄川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胡敬远受贿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淄川区纪委以及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城管等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共计1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敬远,男,57岁,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党委委员、淄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6年至2012年,胡敬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银行卡、现金、铝合金型材等价值10余万元,为他人在土地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和政府形象,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科检察官任鹏、董海林出庭支持公诉,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敬远进行最后陈述,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现身说法。旁听的领导干部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表示要引以为戒,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纪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珍惜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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