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日前,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淄川区西河镇北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英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李英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种植户、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种粮补贴63702.73元用于村日常支出。西河镇党委给予李英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经济开发区叩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强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刘强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博山区纪委给予刘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周村区安监局王勇违规为企业谋取利益问题。2009年至2014年,王勇在担任周村区安监局安监二科科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中队长期间,收受多家企业现金、购物卡,违规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免予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周村区纪委给予王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临淄区齐都镇谭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洪谦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9月,谭洪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开具假发票、虚列招待费支出等手段,将村集体资金22920元据为己有。鉴于调查期间具有法定减轻处分的情节,齐都镇党委给予谭洪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桓台县果里镇三龙村党支部书记刘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智在担任三龙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期间,未按规定民主理财违规报账,参与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村大额支出审批报告。果里镇党委给予刘智党内警告处分。
高青县木李镇建管办原主任董停军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董停军任木李镇建管办主任期间,为服务对象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时收受财物。木李镇党委给予董停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戒,改进作风、严守法纪,廉洁履职、服务群众。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