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8 14:15: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刘晓) 近日,淄博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与渔业局联合出台《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
据了解,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标准为超过用水计划指标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倍加收;超过用水计划指标10%以上30%以下(含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加收;超过用水计划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加收。
市及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近3年的实际用水情况、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成果等因素核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用水户下达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季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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