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岗位多见学生面孔 学生打工需谨慎

2015-08-16 10:10:00    作者:王锐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暑期 勤工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暑假 用工协议
[提要]在漫长的暑假中,许多学生都想做兼职,既能锻炼能力又能赚些零花钱。根据国家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在打工之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意观察用工单位人手是否充足,工作环境是否正规等。

  在漫长的暑假中,许多学生都想做兼职,既能锻炼能力又能赚些零花钱。但记者了解到,由于暑假工的身份并不适用劳动法,学生在打工过程中一旦遭遇欠薪或是工伤,将很难维权,因此学生们在打工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别忘记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学生打工 

  服务性行业最普遍

  暑假已经过半,记者最近在采访时注意到,在我市部分工作岗位上出现了许多学生的稚嫩面孔。在张店区新村路上的一家社区小超市,正在打工的大学生小周对记者说,自己是7月中旬来打工的,“我觉得打工挺好的,工作也不是太累,最重要的是能够获得一些社会经验。”小周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招收暑假工的岗位多为服务性行业,例如餐馆服务员、超市营业员、传单派发员等,这些工作并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也很容易上手,成为学生们的首选。

  勤工俭学维权不易 

  学生打工要留个心眼

  记者了解到,暑期打工的学生如果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自身的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暑假后马上就要升大二的学生小刘和两个朋友一起来到了一家饭店应聘,当时主管说她们的岗位是服务员,每天大约工作9个小时,工资60元/每天。谁知上岗以后,餐馆除了要求她们做好服务员的工作以外,还要求她们洗碗、择菜、洗菜。应聘时主管说每晚9点半左右可以下班,可实际情况是,除了吃饭时间,她们根本没有时间休息,每天至少要工作12个小时。小刘和朋友干了十几天决定辞职,可在结算工资时,餐馆却以她们工作未满一个月为由,只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小刘和朋友对此感到不满,可是找餐馆理论过几次,都无功而返。

  根据国家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勤工俭学不适用劳动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学生的权益一旦遭到侵犯,想要维权将十分被动。因此,学生在打工之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意观察用工单位人手是否充足,工作环境是否正规等。

  (晚报记者 王锐)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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