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凶十年 沂源县“2006·5·31”杀人案终告破

2015-08-14 07:59: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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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十年前初夏,河南籍青年王某某在山东省沂源县制造了一起惊天动地的命案:32岁的某手机店女老板罗某身负4刀,被杀死在家中。十年后的盛夏,王某某再次在沂源作案时被警方锁定。后经过大量而艰辛的工作,终于被沂源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时隔十年“2006·5·31”故意杀人案宣布告破。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指认作案现场

  大众网淄博8月13日讯(记者 孙剑)十年前初夏,河南籍青年王某某在山东省沂源县制造了一起惊天动地的命案:32岁的某手机店女老板罗某身负4刀,被杀死在家中。十年后的盛夏,王某某再次在沂源作案时被警方锁定。后经过大量而艰辛的工作,终于被沂源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时隔十年的“2006·5·31”故意杀人案宣布告破。

  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此案的成功侦破,特别是今年8月12日王某某被依法逮捕,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真理。

  晴天白日突发血案 警方追凶十年不放弃

  时针倒拨到2006年5月31日。初夏的沂源树木着花,绿叶婆娑,空气中弥漫着花草的清新,城区的街上车水马龙,一派繁荣景象。然而,就在这祥和安宁的大白天,一起惊天血案发生了。

  “当时的场面非常血腥,屋内到处都是血迹,地板、床铺及地上的衣服等都被沾有粘稠的血色,房间里弥漫着刺鼻的血腥味,被害人倒在地上已没有了生命迹象。”勘查民警这样回忆2006年5月31日12时的现场所见。

  经沂源刑警查明,受害人罗某某,女性,32岁,未婚,本县徐家庄乡人,在县城经营多家手机店,并且经营福利彩票等其他行业;腹部及胸部被尖刀刺中4处,当场死亡,凶手作案手法残忍,有不计后果之嫌。

  大白天闯入受害人家中行凶杀人,凶手的疯狂和凶残,令人震惊。“2006.5.31”案件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当即成立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初步明确案件性质、作案时间,在第一时间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同时,划分出若干个调查小组,以城区为中心区域进行地毯式走访调查,不留死角,对与罗某某有过交往的同事、朋友、熟人及有过交往的异性朋友进行筛查,做到不漏一人。但侦查数年,一直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十年来,沂源警方自上而下从来没有放弃,历任主要负责人都对该案高度重视,从未放弃对该案开展侦查,现任局长刘炜多次调度情况、听取汇报,对案件侦破提出具体要求,分管刑侦的王锋副局长靠前指挥,抽调专人对案件深入研究分析,制定专门侦查措施,都为案件侦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盗窃案牵出案中案 民警艰辛付出终得报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7月15日,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星河湾小区一居民被盗的案件,由于案情较大,遂联系刑侦大队派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过缜密的侦查,案件获得了重大的进展。更加令人兴奋的是,十年前的那起命案线索也得以显露出来,纳入民警的视野。

  根据犯罪嫌疑人入室行窃后,以及走时将楼下一辆白色现代轿车盗走的情况,办案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视频侦查、分析研判等工作,全力侦查入室盗窃案,争取以侦破盗窃案为突破口抓获杀人真凶。

  为此,民警分兵多路:一路民警进行外围侦查,根据被盗车辆出沂源县城后一路向西驶行的线索,民警先后调取沂源、莱芜、泰安、曲阜等多地监控60余处7200多分钟,进行分析研判;一路民警顺线追踪,通过摸排走访娱乐场所、烧烤店、服装店及出租车司机、饭店营业人员、娱乐场所人员等重点场所人员,逐步摸清了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后的活动规律;一路民警通过对现场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证据和搜集的视频资料,进行仔细剥离,从而成功比中“2015.7.15”盗窃案与“2006.5.31”故意杀人案,是同一人所为。

  对这起入室盗窃案侦查所取得的线索,成为沂源警方侦破十年前那起命案的重大突破口,通过两起犯罪现场成功串并,使久侦未破的命案峰回路转。7月27日15时许,专案组民警获得线索: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县城一商城附近与亲属见面。于是,民警乔装打扮分布在其见面的地方,当王某某现身时被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警方立即根据案情特点及犯罪嫌疑人人小鬼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周密的举措展开审讯。经过一番博弈,王某某的心理防线最终崩溃,先是如实坦白了入室盗窃犯罪经过,经过短暂的沉默后,坦白了自己当年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躲过一时躲不过一世

  王某某,1989年11月出生,祖籍沂源县中庄镇,出生于河南省郑州,2002年随父母移居泰安。

  2006年5月,时年16岁的王某某从泰安来沂源老家寻找亲人,因年龄小无事可做,整日在街上闲逛,时间不长就成为“沂源熟”。由于罗某某的手机店地处县城的繁华商业区,是王某某经常光顾的地方,款式新颖别致的通讯设施,是那个时代有钱人的行头,而经营这些商品的女老板年轻漂亮,穿戴时尚,在他年幼的心底里产生出这样的人就是最富的人,遂产生了抢劫罗某某的念头。

  经过多日的跟踪,5月31日8时许,当罗某某从店里回到租住的一居民楼家中时,王某某跟随其后进入房内,威胁逼迫罗某某将家中的现金及有价值东西拿出来,见罗某不仅不从,而且还大声大喊,王随即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向罗某某身上连捅4刀,见其倒下后,还不忘翻箱倒柜找钱找贵重物品,但直到他迈出入户门也只找到了10几元的现金和一部廉价的手机。

  案发后,王某某自感杀人时做的天衣无缝,跑到河南躲起来。随后的日子里,王某某几次与警方擦肩而过,都被他全侥幸逃脱。但他心里明白,警察迟早还会找上门的,一想到这里王某某就会觉得压的透不过气来,遂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念头,经常干些偷鸡摸狗勾当。几年来,王某某先后在重庆、云南等地打工,因恶习不改,均被雇主撵走。2008年,父亲的去世后,母亲回沂源另觅人家,王某某跟母亲又回到了沂源,生活虽然安定了,但他仍然看见警察就发憷,听见警笛声就心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罪恶感的逐渐消融,使其旧病复发。万没想到当年的民警始终都在睁大眼睛盯着他。欠下的债终究是要还上的。因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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