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1 13:48: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唐菁)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5年7月31日,淄博共有64家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6家异地驻淄分公司依法通过了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相关业务,否则最高或被罚5万元。
根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之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15年7月31日,淄博悦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能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第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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