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交安委通报3起死亡事故3家单位

2015-08-10 14:27: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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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博山区交安委通报3起死亡事故3家单位 发生交通事故将对责任单位追责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张永刚)交通事故不仅是个人的事,作为所属的单位、部门同样承担着一定责任。昨天记者获悉,博山区交安委依法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追究,对6月份博山区发生的3起交通死亡事故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博山阁子前村委会、夏家庄社区、山东长运集团博山分公司3家单位被追责。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单位将同样面临被追责。昨天记者获悉,博山区交安委办公室就6月15日文姜路阁子前村11路公交站牌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月16日珑山路博山中学东门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月24日山西环路祥和路口以南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交通事故,分别向阁子前村委会、夏家庄社区、山东长运集团博山分公司送达了《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责令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及居委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2个月时限内将通报单回执送达区交安委办公室。对长运集团发生事故的车辆,博山区交安委办公室将通报单同时抄送至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切实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善了工作流程,对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更好地实现了各级单位履职避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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