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对34项"为官不为"行为亮剑 九类问责约束官员

2015-08-06 20:12:00    作者:仇晶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8月6日,大众网记者在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淄博自7月29日起,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严重者将会被免职或辞退。

  大众网淄博8月6日讯(记者 仇晶)8月6日,大众网记者在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淄博自7月29日起,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严重者将会被免职或辞退。

  据了解,《问责暂行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附则等五部分。第一章,主要对目标任务、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实施主体等作出规定。第二章,主要对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第三章,主要对问责方式作出规定。第四章,主要对问责程序作出规定。第五章,主要作了补充性解释。

  淄博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寅玲介绍,《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为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管理人员等。其中,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问责的情形分为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4大类,34项具体内容。其中,履职不当,主要指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乱作为等行为;执行不力,主要指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担当不够,主要指在工作上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行为;作风不严,主要指不认真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行为。

  问责的方式有9种,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5种,在此基础上,淄博市纪委根据工作实际,又增加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这4种问责方式。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机衔接,在问责实施过程中,问责对象属于党员干部的,首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然后根据具体问题情形实施问责,不以问责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也不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问责。

  《问责暂行办法》还规定了问责的一般程序:第一,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工作中,发现“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涉嫌违纪的,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第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三,司法机关、审计部门或其他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涉嫌违纪的,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第四,对问责对象有干部任免权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为官不为”问题,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可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