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4 14:26: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淄博市实际,发布2015年淄博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全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记者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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