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五项措施做好卫生城市迎评复审工作

2015-07-31 14:48:00    作者:徐建彬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7月份以来,张店交警大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强化五项措施,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迎评复审工作。

  大众网淄博7月31日讯(记者 徐建彬)7月份以来,张店交警大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强化五项措施,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迎评复审工作。

  改革勤务模式,全力以赴迎接复审。对大队勤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包中队,中队干部包路段,民警包岗位的定人、定路、定岗、定责的承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固定执勤岗位”勤务模式改为“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全队民警自7月27日开始,在保证早高峰(7:00-8:40)、晚高峰(16:40-18:30)能做到疏堵保畅前提下,重点加强了平峰时段的流动巡逻,对辖区责任路段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对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辖区隐患及时开展排查等等,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辖区管控的流动、灵活。同时,大队班子带头,自27日起,每天上路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包保辖区勤务管理工作,促进了勤务制度改革的落实。

  重点结合,大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管七类重点车辆、严查七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7月份开始,大队持续有针对性地先后组织开展了货车违法整治、酒驾整治、三轮摩托车违法整治、劳务市场非法载人机动车整治以及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黄标车”联合整治行动8次,严查、严纠、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876余起,查处酒后驾驶171起,涉牌涉证1543起,超员40起,超载1090起;同时,联合公安分局、城管等部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对东一路、美食街、健康街、东三路、和平路西段、瑞安路等6条路段,清理占道摊点650余处。安排民警每天6:00—8:00在瑞安路、西五路市府三宿舍路段、美食街、西二路、东二路、火车站劳务市场等6处违法停车比较突出的早市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城区中队除加强白天的巡逻管控外,每天19:00—21:00,出动30余名警力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的巡逻管控。

  适时交通“微改造”,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疏导。组织专门人员对城区各路口信号灯配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合理配时,科学调流,最大限度地提高路口通行效能。结合中心城区智能交通建设,运用已投入运行设施,实施部分路段、路口的信号灯“绿波”控制,提高路段和区域内的道路通行能力。深挖道路资源,采取增设隔离护栏、车道瘦身、施划待行区等措施,对金晶大道共青团路至新村路路段、金晶大道与新村路东路口等10个路口、路段的导向、标线等进行微改造,使被改造路口的通行效率大幅提高,有效缓解了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同时,执勤民警认真落实实时警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堵点不通不撤岗,路面不畅不撤岗”,全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人性化执法,提高城市静态停车管理实效。以商场路、美食街、西二路、东三路、王舍路、柳泉路、华光路为重点路段,大力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力度。启用违停抓拍系统,以“温馨提示+依法处罚”的方法,对被违停抓拍电子警察拍到的违法车辆,先通过指挥中心对车主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督促车主在5分钟内驶离,若在规定时间内未驶离则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通过采取这样的执法方式,既让驾驶员充分体会到交警执法人性化,又能及时消除违法停车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违停驾驶员拍照取证和震慑,起到了较好的社会管理效果。7月份以来,大队已通过指挥中心发送温馨提示短信3000余条,查处违法停放车辆违法行为1493起,在收到温馨提示短信及告知单后,有60%以上群众能在短时间内自觉驶离。

  文明规范执法,树立交警良好形象。在城区设置20个规范执法形象岗,教育民警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文明执勤,规范执法,自觉做到“上岗一分钟,规范60秒”;结合“严守纪律严格履职”主题教育活动,在窗口单位大力开展“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争做文明使者”和“张店交警微笑服务”活动,认真落实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积极为创城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树立了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