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14:20: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1、群众反映,淄川鲁浩经贸有限公司非法融资,现要求其退还自己的3万元。(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反映人借款给鲁浩公司总共33940元,此款项是鲁浩公司2010年一种名称叫“三年阳光福利”的融资借款,2013年12月底已返还1000元。热线节目结束后,鲁浩公司与反映人进行协商,达成还款意向:从2014年开始,分三年分批还清。反映人表示同意。
2、群众反映,2014年7月25日在淄川罗村邮储银行提取退休金时发现百元假币。(责任落实单位:淄博人民银行,责任人:行长张光森)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7月25日,反映人从罗村邮政储蓄银行支取现金3400元,次日,曾经去市场买桃,卖桃商贩认为支付的100元为假币对其进行了退还,之后,反映人到罗村支行反映这张假币是前一天从该支行支取。热线节目结束后,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调阅录像等手段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柜员支付现金时使用点钞机进行了两次清点,并经过柜员手工清点,清点过程中未出现点钞机发现假币后报警现象,无法证明假币是从罗村邮储银行取出。淄川区邮储银行和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上门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沟通。
3、群众反映,2009年在张店南定工商银行购买的泰康保险收益低于保险公司承诺的收益率,保险公司曾经承诺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但是未兑现。(责任落实单位:淄博银监分局,责任人:局长陈保君)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反映人于2009年5月在工行工业路支行柜面自愿购买该行代理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5年期)2.4万元,到期后该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热线节目结束后,市银监分局、工行南定支行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并安排专人联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处理,泰康人寿给予了解释,反映人表示谅解,对工行服务及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4、群众反映,2000年购买了2000元桓台农村信用社的股票,当时承诺退股自由,但是去年以来一直要求退股,却不给退。(责任落实单位:淄博银监分局,责任人:局长陈保君)
答复处理情况:热线节目结束后,市银监分局、桓台农信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并于8月5日办理股票转让手续,反映人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朋友因故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希望帮助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博银监分局,责任人:局长陈保君)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反映人的朋友现有浦发、交行、工行、光大、中信共5张信用卡,透支金额4万余元,现包含逾期等各项费用达6万余元,其朋友原先所在单位无代为偿还意愿且其家人均没有偿还能力。经咨询,上述银行机构均表示,只能由本人或者其单位、朋友及其家人代为偿还。
6、群众反映,1997年以傅家供电所的名义在齐商银行存款,后单位改名,存款无法取出。(责任落实单位:淄博银监分局,责任人:局长陈保君)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1997年4月1日,傅家供电站在柳泉路支行(原美食街支行)存入一笔定期存款,存单户名为:傅家供电站。存款到期后反映人到银行提款,当时傅家供电站因机构改革已经撤销了。热线节目结束后,齐商银行主动多次与反映人联系,告知其携带有关手续,将资金转至其现在单位的活期账户。反映人表示非常满意。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