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无业男为维持毒资 于家中研制毒品并贩卖

2014-08-19 10:34:00    作者:   来源: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周某 制毒 研制 冰毒 淄博市临淄区
[提要]周某平时没有稳定工作,又吸食毒品,为赚钱铤而走险制毒贩毒。警方在侦办其他案件时,掌握了周某制毒的线索,一举将其制毒窝点捣毁。2013年2月,武某到淄博市临淄区一医院附近,与周某当面交易,周某以600元的价格再次向武某贩卖冰毒2包。

  周某平时没有稳定工作,又吸食毒品,为赚钱铤而走险制毒贩毒。周某设法搜罗到制毒设备后,在家里研制出毒品并贩卖。警方在侦办其他案件时,掌握了周某制毒的线索,一举将其制毒窝点捣毁。

  淄博市临淄区的周某长期吸食毒品,其平时也没有固定收入。为维持自己吸毒,他想到了制毒、贩毒。2012年下半年以来,周某根据其学到的制毒技术,分别购进量杯、烧瓶、恒温电热套、盐酸、三氯甲烷等制毒工具及原料,并在其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的住处自行制造冰毒。2012年12月前后,周某通过网络联系到需要购买毒品的武某,其利用快递将毒品发送到济南市经十路附近的一家文身店内,并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向武某贩卖冰毒2包。2013年2月,武某到淄博市临淄区一医院附近,与周某当面交易,周某以600元的价格再次向武某贩卖冰毒2包。

  2013年6月,公安人员在侦办其他案件时,掌握到周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线索,遂到临淄区其住处将他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制造的晶体、液体冰毒及制毒所用的工具、原料各一宗。经鉴定,查获的黄色液体、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符合刑法规定的毒品认定标准,其中一瓶黄色液体的净重为15.2克。经审讯,周某对上述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并制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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