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1 10:2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原标题:黄标车限行区域公布 车辆报废最高补贴1.62万元
黄标车的淘汰和治理一直备受市民关注,8月8日,淄博市下发了《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规定2015年淄博市将淘汰全部黄标车。目前仍然上路行驶的黄标车有什么要求呢?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黄标车的限行区域,一旦“越界行驶”黄标车将被罚款扣分。
第三时段报废最少补贴1800元。采访中记者获悉,不少黄标车主十分关心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据悉,按照《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符合领取淘汰补贴资金的黄标车,按照《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车主交车时间,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数,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给予差别化补贴。目前,执行的是第三时段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登记时间,车辆报废最高补贴是1.62万元,最少是1800元。
看清限行区域 “越界”将被罚款扣分。汰阶段,仍有大量的黄标车上路行驶。采访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无城市建成区未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域外,全市9个区县政府都已下发高污染车辆禁行通告,明确禁行时段,划定禁行区域,实行黄标车禁行。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在各区县城区外围路口增设“环保黄标车辆、无环保标志车辆”禁行标志164面。具体限行区域如下:
中心城区:西至原山大道(不包括原山大道),北至鲁泰大道(包括鲁泰大道),南至南外环(不包括南外环),东至湖罗路(不包括湖罗路)。
淄川区:西至庆淄路(不包括庆淄路),北至胶王路(不包括胶王路),南至将军路(包括将军路),东至湖南路(不包括湖南路)。
博山区:西至西环路(不包括西环路),北至珑山路(包括珑山路),南至秋泉路、泉水路(包括秋泉路、泉水路),东至秋谷路、五岭路(包括秋谷路、五岭路)。
周村区:西至西外环路(不包括西外环路),北至新华大道(不包括新华大道),南至周隆路(不包括周隆路),东至兴鲁大道(不包括兴鲁大道)。
临淄区:北至309国道(不含),南至辛烯路(不含),西至溡源路(不含),东至牛山路东延(南外环路至309国道路口路段)(不含)。
桓台县:西至寿济路、唐华路(不包括寿济路、唐华路),北至工业路(不包括工业路),南至寿济路(不包括寿济路),东至205国道(不包括205国道)。
沂源县:东至瑞阳大道(包括瑞阳大道),南至烟台路(不包括烟台路),西至螳螂河西路(包括螳螂河西路),北至人民路(不包括人民路)。
高青县:西至西外环路(不包括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不包括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不包括南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不包括东外环路)。
采访中,淄博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现场查处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