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15:30: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图为会议现场
大众网淄博8月8日讯(记者 庄晓娟)8日,大众网记者在淄博市召开的“全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暨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日(8日)起正式实施,方案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国有企业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60%,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 各区县可适度提高补贴
方案要求,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自2013年5月1日起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应先行强制淘汰、注销;方案还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标车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黄标车数量。
方案还指出,要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率先淘汰黄标车,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国有企业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60%,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记者了解到,营运黄标车也实行先行淘汰,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45%,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此外,各区县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并加大黄标车限行管理和交通违法处罚力度。
建全市黄标车数据库 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
方案中规定,市公安部门要建立全市黄标车数据库,为清理淘汰黄标车夯实数据支撑。
外地转入淄博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
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记者还了解到,方案中明确指出黄标车禁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和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形成多部门联合机制 “黄改绿”补贴政策有望出台
据介绍,公安机关将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帐管理、路面限行等各项治理淘汰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环卫、园林、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黄标车用于施工。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黄改绿”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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