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前5月查处酒驾1453起 比去年同期上升157%

2014-06-24 08:32:00    作者:岳震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驾;拘役;发生交通事故;沂源县;二轮摩托车
[提要]近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5名危险驾驶罪罪犯正式被执行拘役刑罚。此前,这5名罪犯皆因醉酒驾驶造成事故并受伤,自6月11日起,已符合拘役要求,被陆续送往看守所。

  原标题:张店前五个月查处酒驾1453起 比去年同期上升157%

  晨报讯 近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5名危险驾驶罪罪犯正式被执行拘役刑罚。此前,这5名罪犯皆因醉酒驾驶造成事故并受伤,自6月11日起,已符合拘役要求,被陆续送往看守所。据了解,淄博酒驾行为数量较去年有了明显上升,张店区1至5月份共查处酒驾145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7%。

  沂源5人醉驾被执行拘役

  2012年8月26日,唐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沂源县某企业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唐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0.04mg/100ml。

  2013年5月12日,董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沂源县荆山路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

  2013年12月5日,亓某在沂源县城育才街中段,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亓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73.26mg/100ml。

  2013年12月18日,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沂源鲁村镇一拐弯处,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刘某某及张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7.12mg/100ml。

  今年3月13日,邹某在同朋友喝完酒后驾车上路,在沂源县城南麻镇高庄路段,撞到唐某开启的车门上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勘察现场后,发现邹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91mg/100ml。最终,邹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因上述5人发生事故后均有受伤,暂未对其执行拘役。近期,经法院对5人身体状况进行核查,均已符合拘役条件。截至6月18日,上述5名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罪犯正式被执行拘役刑罚。

  1至5月份张店酒驾数量比去年同期激增157%

  据了解,今年至今淄博的酒驾数量有明显增加。记者从张店交警大队了解到,自今年天气回暖以来,酒驾的数量就处于整体上升的趋势,1月份为189起,2月份为239起,3月份为355起,4月份为310起,5月份达到360起。6月份截至22日,已查处207起酒驾,其中,18日和22日均超过了20起。据统计,1至5月份,张店区查处酒驾数量与去年同期(566起)相比上升了157%。同时,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数据显示,1至5月份查处酒驾数量比去年同期也上升了75%。

  张店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目前,部分驾驶人对于酒驾的查处还是怀有侥幸心理。而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大酒驾的查处力度,这也是酒驾数量激增的重要原因。目前,张店交警大队查处酒驾的时间已延至22:00至24:00,查处路段也已由城区重点路段延伸至背街小巷及偏远路段。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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