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严守红线多措并举 确保全市燃气安全

2014-04-10 09:28:00    作者:孙艳芹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燃气经营 燃气安全 燃气企业 企业要 燃气管网
[提要]4月8日记者获悉,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市公用事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晚报讯 (记者 孙艳芹 通讯员 尹杰)4月8日记者获悉,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市公用事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燃气管网普查整治等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预防为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查缺补漏,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规范事故现场应急组织,做到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到位,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旦发生险情,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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