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3 09:18: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走亲访友气氛浓,酒后驾驶小高峰。2月11日,沂源交警大队一中队合理部署、重拳出击,在县城南麻大桥东信号灯处设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就逮住了3个酒司机。
13时48分,一辆车牌号为鲁C QH***的二轮摩托车沿荆山路由西向东行驶,民警见驾驶员面色和双眼通红,有酒后驾驶嫌疑,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却遮遮掩掩的说道,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遂民警要求其做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测得其酒精检测值为6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进一步询问,家住县城的陈某,说出了自己与同事聚会,觥筹交错中多喝了几杯白酒后,匆匆驾车回家的事实。
“这不是过年么,骑车走亲戚,大家都高兴就喝了点酒,但一直觉得自己骑的是摩托车喝点酒不要紧。”14时03分,一辆驾驶车牌号为鲁CJZ***二轮摩托车的酒司机张某山“委屈”的对民警说道。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的检测,结果测得为21.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要求张某山出示证件时,他又一个劲说好话,表示自己从前有过驾驶证但却早已过期作废。遂民警耐心的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指出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并向其强调摩托车属机动车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同其他机动车辆。酒司机张某山最终表示会以此为训,以后绝对不会酒后驾驶摩托车。
14时25分,一辆悬持鲁C1F***的小型轿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驾驶员许某摇下车门后酒味充斥,当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测得结果为41.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和张某山处1200元罚款,并要求其补办摩托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对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许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六个月。
仅仅过了一小时,民警就查处酒驾3起,不难发现节后酒驾有抬头趋势。据统计,沂源交警大队从大年初一到十二共查处酒后驾驶38起。民警分析原因,即节日期间走亲访友聚会增多,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同时存在对酒后驾驶危害性认识欠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民警表示将会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加大酒驾查处力度,让节日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酒司机”无处可逃。
(通讯员 冯长冰 何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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