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范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以权骗保将追责

2014-02-08 10:27:00    作者:姬连庆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最低生活保障 骗保 淄博市政府 低保政策 意见
[提要]近日,淄博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低保的申请、审批等程序的规范提出要求,提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同时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淄博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低保的申请、审批等程序的规范提出要求,提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同时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

  村干部近亲 享低保备案

  以权骗保将追责 符合条件者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晨报讯 为有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监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托底保障作用,近日,淄博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低保的申请、审批等程序的规范提出要求,提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同时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

  意见指出,申请城乡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无故遭拒的村(居)民,可直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