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可走公交道 遇堵先放行

2016-03-01 08:17:00    作者: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交道 安全监管 寄宿的学生 保姆 阶段学生
[提要]3月1日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平阴县实行政府牵头运作、企业运作、财政补贴的运营模式,从2012年起先后购置了84辆校车,辐射了全县237个行政村;章丘则实行个人购买、财政补贴的运作办法,目前共有校车223辆,1.6万名中小学生及1500多名幼儿受益。

  3月1日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这是山东首部针对校车出台的地方法规。

  ◆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如遇交通拥堵,交警应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先行。

  ◆全程定位

  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随车配“保姆”

  还规定每辆车必须配随车“保姆”,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上下车学生人数,如果发现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必须制止校车开行。

  ◆司机门槛高

  想当校车司机?这可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办法明确要求,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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