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高速通行费标准 鄄城黄河公路大桥25年

2015-12-28 09:53:00    作者:于娜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计收 车货 鄄城 计重收费 公路大桥
[提要]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就德商高速公路鄄城至菏泽段以及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发布通知,规定了两处高速公路具体通行费标准和收费起止时间。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计算。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就德商高速公路鄄城至菏泽段以及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发布通知,规定了两处高速公路具体通行费标准和收费起止时间。其中新建成的德商高速公路鄄城黄河公路大桥收费期限为25年,这也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

  据了解,本次收费标准仍按山东省《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按车型以0.4元/公里的费率计征车辆通行费。以小车为例,从入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收费5元;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公里,计费10元; 站距超过(含)32.5公里则按0.4元/公里的标准计算,并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规整。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而大桥的计重费率则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通知还规定,计重收费的车辆,两轴车辆总重量限为17吨;三轴车辆总重量限为27吨;四轴车辆总重量限为37吨; 五轴车辆总重量限为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重量限为49吨。对于超限运输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最高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记者了解到,全长43.2公里的德商高速鄄菏段,沿线设置了4处收费站和1处服务区,收费标准自2015年12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期限为5年。荣文高速全长40.4公里,沿线设置了4处收费站,收费标准自2015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8日,期限为15年。(于娜)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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