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15-12-25 09:31:00    作者:赵兵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毒品违法犯罪 举报奖励 毒品原植物 公安机关
[提要]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出台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公民实施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

  大众网济南12月24日讯(记者 赵兵 通讯员 严文达 张雪茹)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出台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公民实施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办法》明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同时,《办法》强调,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公安机关侦办涉毒案件线索来源,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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