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10:07: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通知》提出,提高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6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60元。
另外,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据介绍,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各级别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