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就职要宣誓

2015-12-04 09:56: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主任会议 宣誓仪式 省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提要]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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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这意味着办法实施后,山东省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务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山东认真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次进行论证、修改、完善。今天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办法。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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