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领域将试点公益诉讼

2015-08-20 09:24:00    作者: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保部门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违法
[提要]昨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公布,将在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王钦杰介绍,现阶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重点领域。

  昨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公布,将在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环保部门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王钦杰介绍,现阶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重点领域。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山东是13个授权省份之一。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已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对于环保领域来说,届时,山东检察机关将确定部分地区,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试点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严厉惩治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先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先行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环保部门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环保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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