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个人缴8%

2015-07-30 17:38:00    作者:赵瑞雪   来源:中国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山东省委 同步改革 缴费基数
[提要]7月28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韩金峰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原标题: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涉及350万人

  7月28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7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

  《办法》规定,在缴费政策上,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据了解,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实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及全省范围同步改革。

  韩金峰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难题,如:编外人员的清理规范问题、改革后独生子女等群体的一次性补贴问题等。” 韩金峰说。

  山东省人社厅梳理了改革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形成了包括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7大类30多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山东将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经办服务保障、信息化保障及舆论保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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