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车第一案"开庭 专车能否合法受关注

2015-04-17 08:07:00    作者:周科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专车 开庭审理 被告 黑车 专车第一案
[提要]中国“专车第一案”15日在山东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当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两万元罚款。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5日电(记者周科)中国“专车第一案”15日在山东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关乎公众出行的“专车服务”能否合法存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今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当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两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超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因而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上午9时,庭审开始。双方就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事实是否充分、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陈超在事发当时没有交易,不构成非法运营;客管中心处罚没有明确说明陈超违反的是哪一条法规;此外两万元的罚款缺乏相关依据。

  济南客管中心答辩称,该单位作为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陈超当时在进行运营,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被告表示,出租车运营需要三个条件:企业具有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具有运营证,驾驶员具有客运资格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证从事出租车汽车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双方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最后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合议,并作出决定。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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