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09:56:00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专车第一案”半月后开庭
文/广州日报记者武威
时下,“专车”业务在各地方兴未艾,然而由于“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的界定,使得“专车”一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目前,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沈阳、南京、重庆、天津、杭州等十个城市叫停了滴滴打车、易到用车、快的打车等公司的专车服务,并把专车定位成“黑车”。
1月27日,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两万。不服处罚的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济南市客管办,日前,该案刚刚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将于4月15日开庭审理。这也成为中国“专车第一案”。昨日,广州日报记者联系了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
被罚司机:仅凭口供就能处罚吗?
当事人陈超告诉本报记者,因为4月15日就要开庭,他目前不愿多透露事发时候的细节。而在3月17日,他曾向媒体表示,1月17日,他从济南八一银座附近拉着两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车时,客管办的执法人员过来问,是不是打车软件过来的,当时他说过来送朋友,乘客也表示他们是朋友关系。可在执法人员的盘问之下,乘客为了赶火车改口说是打专车过来的。一番询问后,客管办把车开走,给了陈超一张暂扣单。
“当时我和乘客都没有签字,仅凭一份口供就能处罚吗?”陈超心中存疑。“他们对非法营运的金额也没有认定。”陈超还说,执法人员只是问了一下乘客,乘客说了一个数,其后没有现场认定金额。实际上,双方并未当场结算,既然当时没有付款,执法人员凭什么能够认定存在交易呢?
陈超告诉本报记者,他因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开了听证会,但这个听证会只有他和他的律师以及济南市客管办的两方人员参加,并没有第三方到场,而在事后不久,他就收到了一张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只是公布了一段视频,这段视频里面没有我们交易的直接画面做证据。”
律师:罚款金额未免太任性
针对罚款决定,济南市交通局曾向媒体表示,济南市客管办的执法依据是《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而对于有没有现金交易的事实,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当天的记录没有,或者当天的交易没有完成,但它之前有,从证据上来说是没问题的。
而陈超的辩护律师、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谦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执法部门的规章,一般非法营运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至3万元,之所以罚款2万元,这是济南市客管办的自由裁量权,在未来的庭审中,我们也会向法庭提出,济南市客管办的罚款决定过于随意,他们处罚了多辆专车,但每次的罚款都是2万元,并没有顾及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初犯、还是累犯?其严重程度是怎样的等等。”
李文谦告诉记者,我国车辆的行驶证上会明确“非营运车辆”与“营运车辆”的区别,非营运车辆如果进行营运行为,且在现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有收费,才能够界定为非法营运,并进行处罚。但从听证会上济南市客管办出示的视频看,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陈超收费,“客管办表示陈超以前确实有过专车营运、收费的经历,但客管办仅从以前的行为来推定陈超当时的行为,而不是直接证据,这显然是不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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