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
这位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淘汰黄标车的主要措施有六项,如扩大限行区域,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同时,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等非现场执法力度。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另外,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山东省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补贴,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这项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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