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高中不正当手段招生 "重点班"招生喊停

2014-07-22 08:43:00    作者:王 原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重点班 新生录取名单 高中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公平
[提要]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严重干扰了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严重干扰了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省教育厅为此发出紧急通知作出要求。

  山东要求,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王 原)(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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