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6 08:32:0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7月15日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其中,离婚后的独生子女是否能够再生二孩成为了热议话题。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全市已发放符合“单独两孩”生育证733个。目前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个未生育的才可以申请二孩。此外,母女均为农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符合生二孩的规定。
提前生育,要赶紧补证
网友:我是独生子女,我前妻是因病去世的,我们育有一女,我现在的妻子前面有一段婚姻,也育有一女(但归对方抚养),我们本来很高兴地盼来了单独两孩的政策,高高兴兴地准备生育我们的孩子,可是一纸单独解释,却将我们拒之门外。
杜维平:目前这种情况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也将继续向省反映这一问题。单独夫妇于2013年11月12日前生育的子女,属于违法生育。而在政策过渡期内怀孕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予以补办生育证。要抓紧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
如果市民身边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想举报,可以拨打市卫计委12356服务电话反映,市卫计委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网友:男方是非农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女方姊妹多,成为养老女婿后可否批二胎?具体有什么要求吗?
杜维平:以养老女婿身份申请生育二孩的 ,要求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不符合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如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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