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高速《条例》8月1日实施 大车占用左道罚200元

2014-07-16 08:32:00    作者:张亚楠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 超速抓拍 规定车道 移动护栏 左道
[提要]7月1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将于8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诸如,第一,现行条例在高速公路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方面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规定不清,致使部分事件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

  齐鲁晚报讯(记者 张亚楠 实习生 王志伟)7月1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将于8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为解决“大车压左道”、“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新《条例》明确禁止除因超车需要,大型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经过抓拍取证,违者罚款二百元。

  大车占用高速路左侧车道 抓拍取证 罚款二百

  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以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为主线,大力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从3月份到6月底,利用100天时间,全省共查处大车违法占道6.9万多起,查处总量是2013年全年的10倍。

  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但是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还需要用法律来进行规范。

  针对我省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尤其是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大型车占道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的情况。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违反本规定,罚款二百元,通过严格查处实现大小车辆各行其道,有效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同方向有三条以上的车道路段,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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