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6 09:59: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2月5日讯(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齐慧)年底越来越近,由于筹备年货等等原因,各家各户都开始忙碌起来,准备年货,大包小包、各式各样的年货应有尽有,而对此,许多市民也都选择了打车或挤公交,但东西一多,便会丢三落四,造成其他损失。
2月1日,市民陈某到某商厦购买年货,由于购买的东西较多便打车回家,下车后,提着自己买好的东西就走了,回到家才发现自己口袋里的手机没有了。陈某记得自己上车后还玩过手机,可能下车时手机从口袋里溜出来了,没有看到,而自己也没有留出租车司机发票的习惯,无奈之下来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体育场派出所寻求帮助。
体育场派出所提醒广大市民,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要将其置之度外,下车时,检查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再下车,防止发生此类现象。同时,提醒出租车司机,如若有乘客将手机等贵重物品落在车上,一定要及时返还,做文明司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