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婚姻登记处基本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5-09-22 09:51:00    作者:刘敏 王新端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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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取消出具证明后,相关部门如果确有需要,可依据法律法规携带公函来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张店区婚姻登记处将予以配合并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大众网淄博9月21日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及省、市民政部门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21日起,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取消出具证明后,相关部门如果确有需要,可依据法律法规携带公函来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张店区婚姻登记处将予以配合并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下一步,山东省民政厅将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放婚姻信息多个核对端口,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直接核对,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更好地服务群众。(刘敏 王新端)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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