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张店区农业现代化

2015-07-17 18:10:00    作者:仇晶 孙晓红 李婧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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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张店区拓宽农业发展思路,围绕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都市农业园、重点龙头企业,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之对接,建立起“都市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的运营新模式。

  大众网淄博7月17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孙晓红 李婧)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张店区拓宽农业发展思路,围绕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都市农业园、重点龙头企业,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之对接,建立起“都市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的运营新模式。已形成了集观光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极大地促进了全区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推动农产品销售,引导都市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举办名优特农产品产销对接会,请有关商家参会,实现“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华煜”玫瑰茶、“昌国”富硒大樱桃、“吉田园”生态鸡和生态鸡蛋等产品,参加了2014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和广大采购商的青睐,进一步扩大了张店区园区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三品一标”生产安全食品,创立自己的品牌。 “银基”蔬菜、“华煜”玫瑰茶、“昌国”富硒大樱桃、“吉田园”生态鸡和生态鸡蛋等已形成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各具特色的农业品牌,“炳旭牌”黄瓜、番茄2个蔬菜品种正在实施绿色食品A级认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经济效益。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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