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地区企业治安保卫 为淄矿经济发展护航

2015-11-27 14:07:00    作者:翟彩霞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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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是市局派驻大型省属企业淄博矿业集团公司的直属机关。随着淄矿集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战略的不断调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跨地区发展的企业越来越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分布在山东、陕西、内蒙古3省5市。而服务于淄矿集团公司的柳泉公安分局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指导管理好淄矿跨地区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为淄矿的经济发展服好务,护好航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对跨地区企业的指导管理

  作为公安机关,柳泉分局只对淄矿集团在淄博的二级单位行使治安管辖权。但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指导单位指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是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柳泉分局是由企业公安顺应机构改革新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没有下设公安派出所,他的服务对象只是一个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他的基层组织就是企业的保卫组织。他的行政区域就是所服务的淄矿集团,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为淄矿集团的经济建设服务。所以,不论淄矿集团的下属企业在何地方,都属柳泉分局的行政区域,都有指导管理的职责。作为现在的柳泉分局,必须要继续解放思想,把自己完全融入到淄矿集团这个企业中,改变过去那种公安局就是执法机关,他的职责就是对企业行使管辖权的特权思想,打破过去那种执法监督第一,指导管理第二的传统观念,把自己定位在为淄矿的经济发展服好务是他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把指导企业基层保卫组织,特别是跨地区的保卫组织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组建治安防控网络,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杜绝大要案的发生,减少各类一般案件的发生,杜绝职工犯罪,创建稳定的治安环境,保证企业经济的顺利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这既是企业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律所赋予柳泉分局的职责。

  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序列

  企业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建国后一直是党委领导下的一个行政部门,所担负的任务有打击和防范两种职能,这是计划经济时期根据党和国家在这一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和总的方针制定的。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由计划经济已转入市场经济,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也有“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转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按照现在方针的要求,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并且要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作为淄矿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应该是:通讯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而这些部位也是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是生产、安监部门检查、管理的重点,所以保卫部门所承担的大部分任务是和生产、安监部门相同的,完全可以同检查、同指导、同管理,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又相互补充,并且落实了“单位负责“的方针,更加体现了单位一把手是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规定的落实。所以积极和淄矿主要领导汇报、沟通,建议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序列,把治安经费列入安全生产经费是完全必要的。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序列,不但改变了过去那种保卫部门是二类部门的模糊认识,提高了保卫人员的经济待遇,而且作为为淄矿经济建设服务的柳泉分局就完全可以和生产、安检部门一道或单独对跨地区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指导帮助基层保卫部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大部分保卫干部没有及时得到培训,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待于加强。这就迫切需要柳泉分局要选派有实践经验、业务能力、法律理论水平和协调能力的同志深入基层,指导单位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安防控网络,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对保卫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为干部、职工、家属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这既符合基层基础工程建设的要求,也是当前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因为柳泉分局的基层就是各二级单位的保卫科,所以抓好保卫科的工作,为单位的经济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治安基础,使每一位保卫人员都能成为治安保卫工作的行家里手是柳泉分局目前的主要任务。(翟彩霞)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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