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食药局龙泉所专项检查火锅类食品调味料违法添加

2014-11-06 13:36:00    作者:康成栋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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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冬季是火锅类食品消费高峰期,由于行业“潜规则”问题的存在,个别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销售、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大众网淄博11月6日讯 冬季是火锅类食品消费高峰期,由于行业“潜规则”问题的存在,个别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销售、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对火锅类食品调味料的安全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冬季饮食安全,龙泉监管所按照上级安排和部署,对辖区内相关的流通、餐饮环节的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对火锅类食品调味料违法添加的拉网式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票据资料等方式,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调味品经营业户、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使用、自制火锅底料、火锅调味料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食品调味料、火锅底料的食品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索证索票、包装标识、生产许可、有效期等内容,严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对提供火锅、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其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管理、加工制作等环节,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对于使用预包装火锅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

    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非食用物质、火锅调味料、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康成栋)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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