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4 14:36:00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临淄7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临淄区规划分局了解到,针对养老突出问题,近日临淄区通过了临淄规划分局会同临淄区民政局制定的《临淄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导则》,对社区老年人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这意味着,临淄区今后将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纳入新建小区统一规划当中。
临淄制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标准
据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临淄区60岁以上老人占临淄区总人口的19.2%(淄博市为18.15%),老年人口的比例高于全国及山东省的水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临淄规划分局会同临淄区民政局,本着老年服务设施配套的适当超前性、适用性与创新性的原则,制定了《临淄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导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规划布局等方面,同时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设规模由国家标准的三类扩展为六类
据了解,临淄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当兼顾生活自理老年人。照料中心(站)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小区或社区在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站)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除此之外,房屋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须设“五室”、“一课”、“一站”,“五室”为日(午)间休息、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保健康复室、配餐室、居家养老服务室,“一课”为老年课堂,“一站”为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条件的可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增设其他内容。《建设导则》也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和老年人口规模,对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规模由国家标准的三类扩展为六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规定。当然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39㎡进行核定。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参照表2确定,具体执行时可依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适当调整。据了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设备。除此之外,日间照料中心(站)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建设内容列入新建小区规划条件
《建设导则》要求,新建城市居住社区应在土地出让时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内容列入规划条件,与社区住宅同步实施同步使用,新建农村社区应结合老年公寓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运营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建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联合经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除按照省市扶持奖补政策进行奖补扶持外,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进行奖补扶持。
据临淄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淄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导则》是淄博市第一个针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出台的建设指导意见;除此之外针对临淄区具体人口构成情况对国标进行了相应调整,指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同时对设置等级进行了完善,由国家标准的三类扩充到六类。制定期间民政部门对该指标体系进行了具体调研和模拟测算。当然最大的亮点在于,在实施环节上《导则》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之前即予明确。
记者 文学彩 通讯员 秦立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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